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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多景诗社章程
镇江多景诗社章程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镇江多景诗社(以下简称本社)是镇江诗友为开展诗词创作、研究和交流活动而自愿结合的学术性群众团体,隶属于镇江市政协和市诗协,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社宗旨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以诗词创作为主要形式,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促进镇江诗词繁荣发展、创建文化名市服务。
第三条  本社任务是组织本社社员开展对古典诗词的学习和研究,提高诗词创作水平,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并收集、整理、编辑和出版相关诗词专辑。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在镇江市(包括辖市区)居住,爱好并从事诗词研究创作,赞成本社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自愿要求加入者,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一)诗词创作上有一定水平者;
(二)在诗词理论上有一定研究和一定成就者;
(三)热心诗社工作并能为诗社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诗词爱好者和组织者。
第五条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社社员介绍,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社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即为本社社员。
第六条  社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优先参加本社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享受本社分发的各种资料;
(三)有权对本社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有退社的自由。
第七条  社员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服从本社决议;
(三)积极参加并完成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任务;
(四)按时缴纳社员社费。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  本社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由社员民主推荐产生,且社员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1/3。社员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重大事宜。
 社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2/3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社长、副社长、秘书长;
(三)讨论决定对违反本社章程会员的除名;
(四)讨论本社其他重要事宜。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本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根据需要,本社设名誉社长、顾问若干人。
本社设立社长办公会制度,社长办公会由正、副社长、秘书长参加,由社长决定不定期召开。社长办公会主要职责是:
(一)决定社员的吸收;
(二)制订工作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本社日常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本社经费来源:社员社费,社会赞助,国家补助,本社举办的合法有偿活动收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社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并报请市政协和市诗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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