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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王道政治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蒋庆先生答何谓王道政治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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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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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政治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蒋庆先生答何谓王道政治的提问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9/9 13:25:11 [只看该作者]

 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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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思“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十余年矣,与同道学友往复切磋亦有年,然未尝属为文。《政治儒学》出,于王道政治语焉未详,海内问王道政治者日众,遂假甲申春杭州“当代儒学国际会议”撰文赴会之机,将王道政治之大略笔于纸,以总答海内所问也。前此与周北辰及友人详论王道政治之谈话亦整理出,列于后,欲详知王道政治者可择而读也。盘山叟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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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是王道而不是民主,这是中国文化回应西方文化挑战的应有之义。但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出现了偏差,即中国所有的政治思潮都把民主作为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自由主义标榜西式的“真正民主”自不用说,社会主义追求的是区别于“资本主义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就连以弘扬中国文化为己任的新儒家,也把民主作为应由儒家内圣心性之学开出的“新外王”。环顾当今中国的思想界,中国人已经丧失了独立思考政治问题的能力;也即是说,中国人已经不能按照自己文化(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来思考当今中国政治发展的问题了。这是当今中国思想界的最大悲剧!鉴于此,在思考当今中国的政治问题时,必须回到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来确立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不能追随西方的政治潮流而舍己从人。这里所谓“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就是“王道政治”,“王道政治”就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
  
  一、何谓“王道政治”
  
  王道政治的核心内涵是政治权力的“三重合法性”,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是决定政治统治是否合法的根本性问题。公羊家言“参通天地人为王”,又言“王道通三”,即是言政治权力必须同时具有“天地人”三重合法性才能合法。“天”的合法性是指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因为中国文化中的“天”是具有隐性人格的主宰意志之“天”与具有超越神圣特征的自然义理之“天”;“地”的合法性是指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因为历史文化产生于特定的地理空间;“人”的合法性是指人心民意的合法性,因为人心向背与民意认同直接决定人们是否自愿服从政治权力或政治权威。《中庸》言“王天下有三重”:所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是指超越神圣的合法性;所谓“考诸三王而不缪,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是指历史文化的合法性;所谓“本诸身,征诸庶民”,是指人心民意的合法性。按照王道政治,统治的权威来自天道、历史与民意的认同,也可以说,王道政治代表了天道、历史与民意,能够最大限度地把统治的权力变成统治的权利,把国民的服从变为应尽的义务。如果政治权力不同时具有“三重合法性”,其统治的权威就要打许多折扣,得不到国民的全部忠诚和完全认同,因而就容易出现统治权威的合法性危机,政治秩序就会经常处在动乱崩溃的边沿。因此,儒家的王道政治就是要全面而完整地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建构起一个长期稳定合谐的政治秩序,用中国的来说,就是要建立一个合情合理合法合道的长治久安的政治秩序。
  
  按照中国的政治术语,王道政治解决的是“政道”问题,而不是“治道”问题。所谓“政道”,就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而“治道”则是合法的政治权力具体落实与运作的制度性安排,或者说方法与艺术。因此,“政道”高于并先于“治道”,“政道”是“治道”实现的目的和存在的基础,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是一切政治制度、方法、程序和艺术的目的和基础,离开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一切政治制度、政治方法、政治程序和政治艺术都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在当今中国,政治上面临的最大问题和最紧迫的问题就是政治权力或者说政治秩序合法性的问题,即“政道”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其它属于“治道”层面的政治问题也无从解决。因此,当代儒家的使命就是为当今中国的政治发展建立全面而完整的合法性,用王道政治的“三重合法性”奠定中国政治秩序合法性的基础,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近百年来政治秩序合法性崩溃而留下的“合法性缺位”问题。
  
  王道政治不仅要为政治权力提供“三重合法性”,还要使“三重合法性”在“政道”上相互制衡。就当今中国的政治发展而言,不仅要解决中国近代以来政治秩序合法性危机与合法性缺位问题,还要解决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制衡问题,即解决政治权力的“政道制衡”问题。我们知道,在西方民主制度中,有所谓“三权分离”的制衡问题,但依儒家王道政治的理路,“三权分离”属于“治道制衡”而非“政道制衡”,在“政道”上,即在合法性问题上,西方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建立在“人民主权”上,而“人民主权”是唯一的、最高的、绝对的、排他的、不可让渡的权力,因而在政治上是不可制衡的权力。而儒家的王道政治则与此不同,认为制衡不仅适用于“治道”,也适用于“政道”,即制衡不仅适用于政治权力的制度安排与具体运作,也适用于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法理构成与根本内涵。在王道政治看来,“三重合法性”中任何一重合法性独大都会出现问题,都会带来政治的偏颇与弊端,如超越合法性一重独大,就会压抑正当的人性与民意,西方中世纪基督教的神权政治与当代伊斯兰极端原教旨的神权政治就是明证;反之,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也会否定政治中超越神圣的价值而极端世俗化与人欲化,西方当今的民主政治就是明证。因此,在合法性问题上的最佳解决方案就是“政道制衡”(“合法性制衡”),使每一重合法性都不能独大而侵害排斥其他的合法性,从而使每一重合法性都能在相互制衡中达到各住自位实现自身又不侵害其他合法性的“中和”状态。
  
  王道政治之所以能提出“合法性制衡”的主张,根源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中国人受《春秋经》与《易经》的影响,没有非此即彼的直线理性思维方式,而是在多维的结构中来看世界,因而能从“三才”的多维结构中来看合法性问题,认为合法性是多重的。而民主政治中的“人民主权”概念则是西方直线理性思维的产物,相当于希腊哲学传统中的“最高存在”概念,不可能有多重性。另外,“人民主权”概念是近代西方政治在解决合法性问题时对中世纪“上帝主权”的反动,在中世纪基督教世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上帝,上帝是世俗政治权力的最高合法性渊源,是唯一、绝对、自足的排他本体,因而源自上帝的合法性也具有唯一、最高、绝对、自足、排他的特性。“人民主权”概念与“上帝主权”概念只是内容不同,在形式上,亦即在构成合法性的思维方式上则完全相同,都出自偏至绝对的思维方式,因而都不可能承认多重合法性。实际上,“人民主权”就是“上帝主权”的世俗表达,“人民”在现代西方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就是“上帝”在西方中世纪神权政治中的地位。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民主政治在解决合法性问题时只能是“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而排斥其他的合法性,不可能想象出多重合法性同时并存。
  
  二、王道政治的理想模型与历史形态
  
  王道政治是儒家以三代圣王之治为历史原型建构起来以解决“政道”问题的理想模型,因此,王道政治既有历史的真实又非完全真实的历史,既有理想的成分又非完全虚构的理想,而是在历史中形成根据历史建构起来的理想。这与民主政治有很大的区别,民主政治在解决合法性问题时,其理论依据是“社会契约说”,“社会契约说”是用理性或者说概念来虚构国家的起源,从而用理性或概念来建构国家的合法性,来解决“政道”问题。可以说,民主政治的合法性缺乏历史的真实,是纯粹理性和概念虚构的产物。其理想亦是历史之外或者说超历史的理想,而非历史之中依据历史建立起来的理想。
  
  王道政治是依历史真实建立起来的理想模型,决定王道政治具有两大特征:首先,王道政治是历史的真实,即意味着王道政治能够在历史中落实,非如民主是一种不能落实的“玄虚”(见法儒 Loais Rougier 《民主的玄虚》);其次,王道政治是理想的模型,即意味着王道政治在历史现实中只能是逐渐而有限的落实,完全落实王道政治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故在中国历史中王道政治只是在某种程度某些方面的有限落实,中国历史的政治形态离王道政治还有很大的距离。
  
  在中国历史中,王道政治具体落实为君主制,但中国的君主制,在理念上是仁慈无为的君主制,故依王道政治,承认中国君主制的有限合法性,即只承认君主制在“仁政”“德治”前提下的合法性,离王了“仁政”“德治”,君主制就不能合法。依前面所言,制度是属于“治道”范畴,“政道”是理想模型,虽产生于历史但可以超越具体的历史而具有永恒价值,“治道”则是在具体的历史阶段实现“政道”的工具或手段,故王道政治“政道”不变而“治道”可变。就中国具体的政治形态而言,君主制属“治道”范畴,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曾是唯一而自然的选择,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是中国历史上合法的政治形态,但是,君主制并不是永久的不变的选择,一旦历史条件发生变化,实现“政道”(三重合法性)的“治道”(君主制)就会发生变化。因此,王道政治的“治道形态”只是在特定的历史中借特定的制度来表现自己,其基本义理所蕴含的创造力(“政道”上的三重合法性及其制衡)则可以超越君主制而重新建构出能实现其合法性的其他制度。人类曾有过的制度固然可以成为实现“王道政治”的“治道安排”,如君主制、民主制、贵族制等,如果人类已有的制度不足以充分实现“王道政治”所蕴含的合法性,则可以充分发挥人类创制的想象力综合各种制度的优点另创一新制,以此新制充分实现王道政治所蕴涵的三重合法性。孔子综合三代创制的智慧正是我们今天在重建王道政治时必须学习的智慧,古代圣贤已经为我们确立了王道政治永恒不变的“政道”标准,我们今天的责任就是为了实现“王道”在“治道”上创立新制度。这不仅是现代儒家的历史使命,也是每一个关心中国政治发展的国民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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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主政治在合法性上存在的问题
  
  福山在《历史的终结》一书中认为,由于冷战结束,民主政治成为人类政治的最后一种统治形式,构成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已经完成。现代人类政治出现的问题只是未能实现或未能充分实现民主原则带来的问题,人类的政治形态和原则不可能再有发展。因此,人类的历史已经终结,人类的政治不再有希望。福山的话真实吗?站在西方文化的立场上,囿于民主政治自身的理路,再加上西方中心论的傲慢,福山自然看不到其他文化所蕴含的政治形态和政治原则。但依中国文化所蕴含的政治形态和政治原则,福山的话是错误的,因为民主政治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并且民主政治不是人类“共法”,只是西方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民主政治不再有发展并不意味人类政治不再有发展,因而民主政治不是人类政治的最后一种统治形式,人类历史并没有终结。按照中国文化的看法,历史是“未济”,人类政治肯定会发展,不过人类政治的发展不囿于民主,而是在民主之外或之上来发展,这就是中国文化所揭橥的王道政治,因而王道政治是人类历史的新希望。 春秋网http://bbs.cqzg.cn
  
  要理解王道政治的价值,必须先了解民主政治的弊病。民主政治最大的弊病,是“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由于“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带来民主政治的极端世俗化、平庸化、人欲化与平面化。“民意合法性”是合法性的一种,在解决“政道”问题时本有其应有的价值,但由于“一重独大”,排斥了其他的合法性,得不到其他合法性的制衡,因而膨胀不受约束,带来了许多政治上的问题。比如,“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排斥了“神圣合法性”,使政治权力在“政道”层面上得不到神圣价值的制衡,就算“治道”层面权力制衡的“三权分离”制度如何精巧,也只是服务于世俗民意与欲望的工具。在民主制度下,由于没有“政道”上的制衡,神圣价值不能通过所谓宪政的制度性安排进入政治,只能通过个人的信仰与社会的诉求进入政治。也就是说,在“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的“治道”安排下,神圣价值进入政治没有制度性的保障,因而没有必然性。这就使民主政治在制度层面得不到超越神圣价值的制约,完全以世俗的民意为中心。由于世俗的民意深深植根于人类世俗的欲望,民主政治的“治道”安排就成了实现人的世俗欲望最精妙的工具。 春秋网http://bbs.cqzg.cn
  
  在民主制度下,“民意合法性”中的所谓“民意”,主要由人的欲望与利益构成,由于“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不受神圣合法性的制约,当民主国家选民的利益与人类的利益冲突时(人类的利益就是神圣合法性),民主国家的制度安排决定民主国家只能选择与人类利益冲突的选民利益,因为民主国家的合法性来自选民的民意认同。如果民主国家选择了人类的利益,就意味着民主国家得不到选民民意的认同,从而丧失了合法性。一旦丧失了合法性,民主国家的统治权威就会降低,政治权力就会瘫痪。所以,民主国家的政治选择永远以一国选民的欲望利益为归依。比如,美国政府拒不加入保护人类环保利益的“京都协议书”,就是出于国内民意的压力(其实是钢铁、化工、汽车等工业主的压力和大部分美国人不愿降压生活水平的压力)。道理很简单:美国政府是民意产生的,民意只考虑自己当下的一己利益,而不考虑自己不能享有的人类长远利益。美国的民主制在“政道”上缺乏神圣合法性的制约,在制度安排上又非常精巧地维护美国选民的当下利益,所以美国的民主制永远是非常精妙地维护美国民意(其实是欲望利益)的工具。究其原因,最深刻的根源则是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在“政道”上缺乏神圣合法性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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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政治还有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民主政治缺乏道德。在民主的制度安排下,政治权威或者说政府合法性的产生取决于“形式的民意”而非“实质的民意”。也就是说,政治权威或政府合法性的产生取决于民意的数量,而不取决于民意的质量,即不取决于民意的道德内容。就算民意违背人类道德,只要在选民数量上达到法定产生政府的人数,所产生的政治权威或政府仍然合法。这就是为什么民主选举会产生法西斯极权政治与霸权政治的原因。所以,民主政治是“数人头”的政治,“政道”上“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决定“治道”上政府的产生来源于民意的数量而不考虑民意是否道德。不道德的民意可以产生合法的政治权威或政府,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在“政道”上(合法性问题上)民意得不到神圣合法性(人类普遍道德)的制约,从而决定在“治道”上政府的统治权威由“形式的民意”产生。从民主政治产生之日起,人类道德就退出了政治权威产生的过程。这不能不说是民主政治存在的严重问题。究其历史文化的原因,则产生于西方近代以来的政教分离,而在西方文化中“教”就代表着道德,政教分离就意味着“教”(道德)退出了政治领域。
  
  “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不仅决定民主政治在政治权威产生过程中无道德,还决定民主政治在运作过程中无理想,这是因为民意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渊源,而民意最主要由欲望与利益的诉求构成。我们知道,对“民”而言,考虑得最多的是自己当下的切身利益,用中国的话来说,就是油盐材米酱醋茶,所以西儒卡尔·弗里德利希(Carl J · Friedrich)把民主政治定义为“普通人的政治”。民主作为“普通人的政治”并无可厚非,因为民众的欲望利益本身就具有正当性,因而建立在欲望利益上的民意自古以来就构成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重要内容。但是,近代以来,西方历史文化发生了逆变,出现了政教分离,政治权力的合法性由神转向了人,人成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渊源,将神圣的价值排斥在政治合法性之外。由于西方人的理性思维方式不允许多重合法性同时并存,在“政道”上就出现了“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的倾向,从而使整个政治过程都围绕着人的欲望利益(所谓民意)来运作。这样,政治中就没有了伟大的道德与崇高的理想,就只剩下赤裸裸裸的欲望而不再有未来的希望与生命的激情。在这种情况下,政治走向平庸化、人欲化,政府变成了公司,政治领袖变成了董事经理,政治统治变成了合同契约,一切都可以用金钱利益来衡量,昔日政治中的理想追求与崇高人格已不再可能。西方有论者认为法西斯极权政治的兴起与民主政治不能提供道德理想的平庸性格有关,而极权政治恰恰能够在政治中提供道德理想。今天看来极权政治提供的只是一种虚幻的道德理想,但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带来的政治平庸与无理想则是不争的事实。
  
  由于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在民主制度下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问题。这是因为生态问题涉及的是“神圣合法性”,用中国儒家的话说是“天道合法性”,“天道”与“民意”有时会冲突,因“民意”产生于“人欲”,要解决“天道”与“民意”的冲突,根本之道就是克制“人欲”。但在“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的民主制度下,“民意”就是世俗政治中的“神意”,具有唯一、绝对、至高、神圣的合法性,因此,作为“民意”基础的“人欲”也就具有了唯一、绝对、至高、神圣的合法性,只能尽力去满足,哪里可能去克制?如果去克制“人欲”,就意味着违背“民意”,因而在政治上就不合法。当“民意”违背“天道”时,即当“人欲”与“生态”冲突时,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只能是某些层面和某种程度的技术性解决,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主政治的天平永远倾向于“人欲”一边。这是因为在民主制度下,民意合法性得不到神圣合法性(“天道合法性”)的制衡与约束,在“政道”上独尊独大,主宰整个政治领域,“天道合法性”(生态价值)只有在“民意”(“人欲”)的认可下才有价值,因而才能进入政治领域。实际上,西方民主政治之所以在“治道”的层面可以技术性地解决某些生态问题,正是为了更长久地更高质量地满足“人欲”实现“民意”,而不是为了服从“天道”,更不是在“政道”上实现“天道的合法性”。这就是为什么西方绿党在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中始终不能胜出的根本原因。因为绿党代表的是“天道合法性”,民主政治代表的是“民意合法性”,并且“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在“民意”唯一、绝对、至高、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安排中,绿党代表“天道合法性”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绿党要在政治中完全胜出,只有改变民主政治在“政道”上“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的弊端,用“神圣合法性”(“天道合法性”)来制衡约束“民意合法性”。但是,这在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中根本不可能,因为民主政治在其诞生之日起,就按唯一、最高、绝对、排他、世俗、独大的“民意一重合法性”来进行“治道”的制度安排,因而没有在“治道”的制度安排上为其他合法性留有多少余地。因此,绿党要想在西方的政治中完全实现“生态的价值”,在“政道”与“治道”中都体现出“天道的合法性”,除非西方的民主政治从根本上改弦更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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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代非西方国家建立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排斥“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在统治渊源上截断了政治与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传承,得不到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认同。虽然民主政治在民意上可以得到本国民众的认可,但在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上没有渊源,因而仍不能完全合法。“民意的合法性”只是一国国民此时此地的民意认同,而“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则是历史上千百年来无数国民民意的认同。国家是一有机体,政治也是一有机体,政治不能与传统割裂,否则国家的生命就会断灭,就会出现政治上的历史虚无主义。国家是过去的国家,是现在的国家,也是将来的国家,现在国家的使命是将古代国家延续来的生命传至将来的国家。国家不是国民理性选择与民意产生的结果,而是历史延续与传承的结果。国家的这一有机体性质决定国家在解决合法性问题时,政治权威必须获得历史文化的认同、必须延续过去国家的生命才能合法。在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中,建立民主制度没有“历史文化合法性”的问题,因为民主政治本身就是西方历史文化的产物,在西方历史文化中有其深厚的根基。但在非西方国家,由于民主政治确立的合法性只有民意一重,没有将历史文化作为合法性的一个组成部分,已经建立的民主政治就算民意认同,而历史文化也不认同。这种移植过来的西式民主在非西方国家的合法性上肯定要打许多折扣,其靠民意建立起来的合法性只能是一种非常脆弱的得不到本民族历史文化认同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民主政治并非如福山所说其基本原则已经完成,当今世界的政治问题只是去充分实现民主原则的问题。恰恰相反,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存在着严重问题,即民主政治在合法性问题上存在着致命的弊端,不克服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的弊端,人类政治就不能臻于完善。因此,当今人类政治面临的问题并非如福山所说是充分实现民主原则的问题,而是改变民主的基本原则重新确立政治合法性的标准问题,这是人类政治的大根大本问题。具体说来,就是杨弃“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的民主政治,建立多重合法性相互制衡的新型政治。这种多重合法性相互制衡的新型政治就是中国儒家所推崇的王道政治,所以我们说历史并没有终结,王道政治是人类历史与政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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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政治是阳光下的政治——蒋庆先生就王道政治再答周北辰问

 

蒋庆

(整理者按:遵义周北辰因闻蒋庆先生谈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有得于心。然王道政治精深博大,义奥理微,仍有所惑。二零零二年八月复至龙场阳明精舍请益于蒋先生。蒋先生再次阐述了儒家王道政治的基本理念和特征,同时,对王道政治在现代政治生活中进行落实的必然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给中国乃至整个人类未来的政治文化指出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本次谈话由蒋庆先生主谈,由周北辰提问并根据录音整理成文。)

周:先生多年来致力于儒学,以担道、守道、弘道为己任,尤其关注儒家王道政治。这种关怀在先生的著作与学术论文中时常可见,前次听先生谈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获益良多。今天还想请先生再具体全面地谈谈有关王道政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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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简言之,王道政治就是仁政、德政,是圣人政治。王者何?参通天地人天下归往为王,王者任德不任力,依仁不依霸。

周:但是,政治理想的实现,政治理念的落实,都离不开政治权力,需要力量去推行,这就是儒家所说的“势”。如果王道政治任德不任力,依仁不依霸,王道政治的理念又如何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落实呢?

蒋:王道政治任德不任力,依仁不依霸,强调以德服人,以仁治天下,但不等于说王道政治是无力的,王道政治是拥有力量的政治,它的力量是靠自身以德服人的理念获得的。道德的力量是一种比物质力量更伟大更持久的力量,能够“悦近来远”,而物质力量做不到。但王道政治“悦近来远”,不是推行王道政治的人刻意追求力量的结果。如果刻意追求力量,就会出现为善的目的而使用不善手段的情况,这就与儒家的根本理念相冲突,会给霸道提供一个可资凭借的冠冕堂皇的理由。王道政治的义理内涵与马基雅维利主义和革命理论不同,马基雅维利主义认为目的可以使手段正确。这种观点为后来的许多革命意识形态接受,他们认为,历史必然性所昭示的善可以通过不善的手段来实现,从而使专政暴力变成了善,并且理直气壮地实行,这就是黑格尔在谈到所谓“历史理性”时说的:向伟大目标飞奔的烈马践踏几朵无辜的小草不足为奇。

刻意追求力量会陷入功利的计算之中,这是王道政治所不为的。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但对纣王仍然称臣,并未处心积虑地追求力量击败纣王。他因为实行仁政处事公道获得天下民心的支持,又顺应天下民心推翻暴君收拾天下。在历史的紧要关头,天下民众归往他,就是把天下的力量交给了他,他获得了天下的力量,所以我们说王道政治就是最有力量的政治,因为天下的力量就是最大的力量。民众把天下的力量交给了他,让他能够击败纣王,实际上就是把天下交给了他,而不是他去蓄意夺取了天下。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圣王“有天下而不与”,“不与”就是不处心积虑蓄意追求权力与力量。王道政治是一以贯之的,其目的和手段是一体的,绝不以目的之善来使手段之恶正当,即不会用恶的手段去实现善的目的。因为处心积虑违背道德蓄意追求权力与力量是恶,王道政治宁愿放弃善的目的也不会用恶的方式去追求善。这就是为什么儒家人物在谈到王道时经常说,行一不义、杀一无辜得天下而不为。

周:正是因为实行了王道政治,中国才让周边国家心悦臣服,“万国来朝缘顺义,四方一统只怀柔”。悦近来远只是因为施行王道政治,以德服人,而不是因为以力服人。但是,今非昔比,百年来由于西方现代政治文化的影响,整个世界的政治生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与传统政治生活相去甚远,人们的思想和社会政治结构已经与过去大不相同,而且王道政治理念赖以依凭的王权政治架构也解体了。那么,王道政治的理念能否又如何在现代政治生活中落实呢?尤其是面对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应该如何回应并且在制度架构上如何落实和安排呢?这是王道政治的资源获得国人乃至全人类认同的关键所在。

蒋:理念已经有了,荀子说:“圣者尽伦,王者尽制”。理念肯定是要落实成制度的。我提出的“三重合法性并存制衡”,就是王道政治的根本理念,王道政治的根本理念必须在现代社会政治中具体落实,才符合儒家是实践之学的性格。这一落实必须通过政治实践来完成,这种政治实践就是荀子说的“王者尽制”的实践,而不是“圣者尽伦”的实践。这种“王者尽制”的实践不是个体生命成徳成圣的实践,而是孔子作《春秋》改造社会与政治的“改制立法”的实践。“改制”就是要创立体现“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的新型政治,“立法”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要按照王道政治的根本义理确立维系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宪法性原则。因此,王道政治的实践与圣人生命的实践不一样,它要求一种架构性的思维方式,一种客观性的制度建构。现代新儒家不仅囿于宋明心性之学的内在理路而不知制度架构性的政治儒学,还按照西方哲学的理路解释儒学、重构儒学,把儒学变成了西方存有论意义上的观念形上学。这样,现代新儒家不仅在宋明心性之学中取消了生命实践的问题,在政治上更取消了政治实践与制度建构的问题。有人说,现代新儒家没有提出一种在政治上和制度上可以操作的政治理论与实践智慧,确实是真实写照。

新儒家的学者认为现代已是一个学术分科的时代,自己在现代学术分科中的定位只能是一个“哲学从业员”或“史学从业员”,因为他们在大学和研究所中多从事哲学和史学的教学与研究。但是,儒学最基本的性格不仅是“实践之学”,同时也是“通识之学”,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理论之学”与“专家之学”。儒学不限于具体学科,只要能落实儒学的义理价值,所有学科都可以成为儒学。我们看孔子的学问以及后世大儒的学问,都不是“专家之学”而是“通识之学”,孔子既是思想家、教育家、伦理学家、史学家、经学家、文献学家,又是政治家、外交家、宗教家、法学家、礼学家、音乐家,也可以说孔子什么家都不是,孔子就只是儒学家,因为儒学家涵盖了现代学术分科中所有的“家”(专家)。同时,儒学也不是大学和研究所中满足思辨兴趣的“理论之学”,儒学从孔子创立之日起就是在社会与政治中实现儒家道德理想与政治理想的“实践之学”,儒学的这一实践性格决定儒学不能将自己囿于大学教室与研究机构,必须进入社会与政治用王道的义理价值来改变、转化、提升、完善社会秩序与政治建构,在充满生机的活泼泼的历史中来实现儒家的生命信仰与政治抱负。

在西方文化中,只有马克思主义强调政治实践,其思想有可资借鉴之处。马克思认为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不是为了解释世界而是为了改造世界。这在西方要算一个惊天动地的观点,西方自柏拉图以来直至康德黑格尔都是在解释世界而不是改造世界,都只有理性的理论而无实践的智慧,唯有马克思提出了政治实践的行动学说,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与儒学很相似,因为儒学的兴趣也不是在解释世界,而是在改造世界,只不过不是用阶级革命的理论去改造世界,而是用王道政治的理想去改造世界。只是儒家历来对儒学改造世界的功能强调得不够,正是在这一点上儒学应该向马克思主义学习,即应该强调或者说突显儒学改造世界的功能。另外,西方民主政治非常重视制度层面“改制立法”的实践,这一实践可称之为“政治创制的实践”,以区别马克思主义“政治行动的实践” ;“政治创制的实践”需要冷静细密的理性设计,“政治行动的实践”则需要追求理想的生命激情。西方民主政治重视“政治创制的实践”具有非常丰富的智慧和经验,也值得儒家借鉴学习。儒家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要综合古今中外一切有益的经验,以博大包容的精神把所有可资借鉴的思想都纳入到王道政治中来,形成一种大智慧、大综合、大创造,王道政治的建设才可能成功。

王道政治的实践是士大夫群体的实践,即今天所说的知识分子群体的实践,这一实践要求把天道性理(亦即王道)落实下来变成现实社会与政治中的王政王制王路王法。现代新儒家也非常关心政治,如牟宗三,徐复观等,但他们是从心性儒学的理路关心政治,而不是政治儒学的理路关心政治,所以他们没有建立源自儒家固有义理的关于政治制度与政治实践的学说。对问题的进入当然要有特定的理路,但现代新儒家排斥政治儒学只从心性进入政治,有可能以心性消解政治,把政治只看作心性的一个结果,即用“体用”观念把政治只看作是心性之“体”的“用”,从而消解了政治的客观性、外有性、架构性与制度性。从心性的理路看政治其实并无错,《大学》系统确实是中国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因为只有达到内圣的人格标准才有资格从事外王的政治事业,这里确实有一个本末、内外、体用、因果的问题。一个从政者如果不在本、内、体、因上培养出对政治权力与世俗名利的精神道德的免疫力,在末、外、用、果上必然会被政治权力腐败,承担不起每时每刻都在诱惑人腐蚀人的名利权势的世俗世界。现代新儒家的问题之一是将中国独特的追求生命实践的心性儒学变成了西方只思辨而不实践的道德概念的形上学,问题之二是以心性儒学概括整个中国儒学,不知道儒学传统中还有一个从外在制度架构看政治而不从内在心性看政治的政治儒学传统,不能从辨证的智慧中依判教的合理性来看待心性儒学与政治儒学的关系,更谈不上综合而吊诡地(佛家所谓善分别地)善用心性儒学与政治儒学来对治中国面临的社会问题与政治问题了。所以,现代新儒家的问题是“法病”而不是“人病”,是现代新儒家没有全面地正确地理解儒学传统而出了问题,即他们建立的“新儒学”本身出了问题。我对新儒家的批评并不是要求新儒家的人物成为政治家,而是批评新儒家的学说中没有包含生命实践与政治实践的学理,其实马克思也是一个纯书斋式的人物,但他的学说中却包含了政治实践的学理。在台湾二十多年来政治变革的过程中,儒家在政治上没有任何声音,儒家的政治理念没有进入台湾政治变革的进程,台湾铺天盖地都民主自由的声音,最后致使台湾在政治上日益西化,居然一个最反对中国文化(儒家文化)的政党——民进党——促成了台湾的民主并上台执政。历史的吊诡正在于,在台湾不是新儒家开出了民主,而是反儒家的力量开出了民主,这充分说明了在台湾政治变革的过程中没有一点源自儒家政治资源的声音。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现代新儒家建构的儒学没有包含政治儒学中王道政治“改制立法”的政治理念。没有王道政治的政治理念,如何能在现实中发为儒家的政治实践呢?所以,在台湾,不是政治冷落了儒家,而是儒家遗弃了政治。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我要再强调一遍:自古儒家关心的都不是理解世界、解释世界,而是改造世界、完善世界,理解世界与解释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完善世界。

周:是的,儒家强调生命实践与政治实践,强调要完善个体生命也要完善个体生命赖以存在的外部环境。不改造世界,不建构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制度,个体生命的完善也是不可能的。

蒋:你说得对。我们不可能设想一个社会,个体人格是君子的,制度建构是小人的,如尼布尔在《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一书中所说,个人可以是道德的,社会是不道德的;个人可以做君子,国家不能做君子。儒家王道政治则是一以贯之的,内外一体的,个人是道德的,国家和社会也应该是道德的。所以,王道政治所说的制度不是一般的政治制度,而是“圣王之制”,即“王制”,“王制”的最大特征是体现了圣王道德教化的功能,即体现了善的制度的力量,具体说来体现了天道的价值、人道的价值、历史文化之道的价值,是一种综合了各种价值的道德上是善的制度。用这种道德上是善的制度来治理社会,可以促使人向善。如果没有这种道德上是善的制度,除少数圣贤君子可以通过个人修身向善外,绝大多数普通人离开善的制度的驱使则不能向善。这是因为普通人的人性在本质上是善,但在现实上是不善,要使现实上是不善的本性实现本质上的善,就必须靠善的制度的力量促使。这就是董仲舒说的人性有善之质而无善之实,如禾可成为米不即是米,必须通过人为制定的善的制度才能使人性善之质变为善之实,如同经过人工栽培灌溉使禾变为米一样。所以你说得很对,不建构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制度,个体生命的完善是不可能的。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建构一个体现圣王之道(王道)的善的政治制度就是当代儒学的时代使命,也是在当今中国实现王道政治的最紧迫的要求。春秋网http://bbs.cqzg.cn

春秋网http://bbs.cqzg.cn周:制度建构离不开“法”,“法”的功能主要是惩恶制恶,而不是扬善致善。西方民主政治以法治国,惩恶制恶有余,扬善致善不足,对人性负面的惩制约束有加而对人性光辉的彰显发扬不够,不能提升人的人格,也不能使人性向善。王道政治正好可以弥补西方现代民主政治的这一不足。既惩恶制恶又扬善致善,不仅把“法”而且把“德”纳入社会政治制度架构中来进行安排落实。

蒋:西方法治的“法”不是善的制度,因为“法”是靠物质强制力来实施,“法”的后盾是国家暴力,即警察、法庭、监狱乃至军队。维持法治社会靠的不是道德教化或道德感化,即不是靠孔子所说的“有恥且格”,靠的是功利计算之心,即孔子所说的“民免而无耻”。只有王道政治下的“王制”才是善的制度,因为“王制”是靠道德教化来实施,“王制”的力量来自人类道德心灵的自觉。在中国历史上,王道政治的治国原则是德主刑辅,表现形式是礼法合一,法律功能是“明刑弼教”,具体形态是“大一统的礼乐刑政制度”。我们之所以说“王制”是善的制度,是因为“王制”以徳、礼、教为首出原则,在制度中体现了道德价值,而法治则做不到这一点,所以法治不是善的制度。因此,我们可以说,孔子对人类文明所作的伟大贡献就在于孔子发现了德治礼治的价值,把教化放在治国的首位,创立了善的道德的制度来治理天下国家。

周:中国传统之所谓“法”,主要指“刑律”而言,也就是说只局限于治道上讲“法”。现代王道政治讲“法”,我认为与传统王道政治讲“法”应该有所区别,在这方面应该接纳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关于“法”的理念,更要在宪政意义上讲“法”,而不能只局限于刑法意义上讲“法”。要突破传统法律思想那种“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式的对“法”的简单理解。不仅在治道意义上,更要在政道意义上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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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你的说法有误区,王道政治的最大特色就是在政道意义上讲“法”,三重合法性就是政道意义上的“法”,你说的西方民主政治宪政意义上的“法”其实是治道意义上的“法”,因为宪政解决的是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证明,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属于治道范畴,国家权力的合法性证明才是政道问题。西方民主政治的合法性证明或者说政道是“主权在民”,宪政只是在制度的层面对“主权在民”的合法性进行架构性与程序性的精巧而合理的安排。西方民主政治的问题出在政道上而不是治道上,即出在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上而不是宪政上,所以治道意义上的宪政制度确实值得王道政治学习。但这一学习必须克服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的弊端,建立三重合法性并存制衡的政道才有意义,因为用一种精巧合理的制度安排(治道)去维护一种不合理有问题的合法性(政道)确实没有意义可言。另外,你的说法还有一个误区,中国古代不是只有刑律,你说的宪政意义上的“法”中国古代也有,叫做“礼”,“礼”安排规范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如明堂制度、君位继承制度、太傅制度、三公制度、宰相制度、郊天制度、袷谛制度、朝聘制度以及太学、养老、致仕等制度都是用“礼”来安排规范的国家根本制度,这些制度都是对国家权力的产生和行使进行架构性与程序性的安排。所以,你说的宪政意义上的“法”不只是西方有,中国也有。只是现代中国人多囿于美、法的成文法来看问题,而不知不成文法更具有你说的宪政意义上的“法”的性质,如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但数百年来留下的习俗惯例比成文宪法的效力还高,作用还大,不像法国的成文宪法变来变去,也不像美国的宪法需要修正案来修改。就你说的宪政意义上的“法”而言,“法”背后的义理价值才是最重要的东西,中国古代叫“义法”,用今天的话来说,“义法”就是制定宪法的最基本的思想原则,即所谓宪法性原则,它高于宪法,是宪法的法理渊源和学理依据。孔子作《春秋》为万世“制义法”,就是为后世的宪法确立了最基本的思想原则,具体说来就是确立了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并存制衡的宪法性原则,这些宪法性原则落实下来就成为“礼”,即你说的宪政意义上的“法”。所以,中国当代宪政改革的任务就是按照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的宪法性原则制定新的“礼”,即建立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新的宪政制度。我们以前经常谈到,王道政治是一种历史中产生的理想模型,这种理想模型一经产生,就可以作为一种政治理想超越具体的历史而存在,同时会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落实为不同的政治形态和政治制度,比如,汉代的宪法性原则是“春秋义法”,“春秋义法”落实下来就形成了中国当时的宪法——《白虎通义》。我相信,只要我们在重建中国政治文明的过程中能回到中国文化的义理系统中来确立中国政治的大根大本,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的宪法性原则在将来的中国一定会落实为新的宪政制度。

周:但在传统中国,我觉得先生所说的这种基本原则在具体的政治生活中落实得不够。比如,在权力制约方面就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权大于法已经成为中国政治至今未能解开的死结。究其根本原因,还是“法”没有在政道上进行落实和安排。另外,在中国,天下并非天下人的天下,天下即是江山,它是可以被据为已有的,谁打下江山占有天下,谁就可以把它当作私产来享用。无论是古代中国的王朝还是近代以来中国的政治都是靠“打天下”的方式获得政权。中国政治的这一困局怎样才能打破呢?

蒋:你讲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对权力进行制约的问题。王道政治主要解决的是政道的制衡,即三重合法性的制衡,对治道的制衡,即对政治权力的制约,王道政治也有所重视,比如在王道政治的历史形态——君主制——之下建立三公论道制度、太傅教育制度、经筵讲席制度、史官实录制度、灾异罪己制度、朝廷采风制度、选贤举能制度、群臣庭议制度、大臣谏议制度以及以《五经》为宪法、以儒教为国教都是在制度的层面对权力进行制约。只是在君主制下政治权力的法源在君主,君主是一有独立意志的个体,可以直接行使政权,这就使这些制约是否有效具有偶然性。在民主制下政治权力的法源在人民,但人民对权力是虚位占有,不可以按其意志直接行使权力,所以在民主宪政下对权力的制约比较有效。前面说过,王道政治是一种理想的政治,既可以同君主制结合,也可以同民主制结合,还可以创建一种以前未有的新的政制,王道政治的具体形态要根据历史提供的条件来决定。王道政治以前与君主制结合,以后与什么制度结合或落实成什么制度要待历史的机缘而定。原则上,哪种政制最能体现王道政治的理念,最能有效地综合实现三重合法性,就与哪种政制结合,如果没有这种制度,就按三重合法性并存制衡的要求创造出一种新的“王制”来。当然,西方民主宪政几百年来在治道上制约权力有许多成功的经验,王道政治必须认真效法学习。春秋网http://bbs.cqz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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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讲的第二个问题,是政权的产生与转移的问题。在尧舜时代,政权产生于天下民众的让与,政权的转移是“禅让制”,天下推举,在位者考察合格,然后移交政权,“禅让制”实质上就是天下公选的“传贤制”,只是这种天下公选是实质性的公选,而非程序性的公选。三代以后“传子不传贤”,确立了法定的君权继承制,政权在一姓中转移。君权继承制是中国历史上合法正统的政权转移方式,而“打天下”的政权转移方式则是中国历史上合法政权崩溃后产生新政权或者说转移政权的不合法的方式。这种方式以非理性的暴力为特征,以军事力量来夺取天下。正统的儒家学说只承认暴力在推翻暴君统治上的合法性,即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不承认暴力在产生政权与转移政权上的合法性,即《春秋》大居正,若非暴君就不得以任何理由用暴力篡夺变易政权。但由于历史并非按照儒家义理来发展,当政治混乱时“打天下”就成了产生政权与转移政权的惯用方式,这种方式一直沿用到近现代,西方革命理论的输入后更加剧了这种状况。这就是你说的中国政治两千年来的困局。这一困局怎样才能被打破呢?打破这一困局只有靠西方的民主政治,因为西方的民主政治也是从打破西方历史“打天下”的困局中产生出来的。民主政治在政权的产生与转移上能够采取理性的、程序的、和平的、稳定的、定期普选的方式,确实是西方文明的一大发明,是西方文明对人类文明所作的最伟大贡献。站在王道政治的立场上,完全肯定西方民主政治非“打天下”的政权产生与转移方式,在这一点上王道政治应该向民主政治学习。牟先生曾经站在心性儒学的立场上对此三致意,我们今天站在政治儒学的立场上更应该对此三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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