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
我开了个玩笑,桃主就当了真。
不过你说的事情还真不是可以乱开玩笑的。
那我换个比喻:
大货车也允许销售呢,你开一个到市区看看?”
你所说的:“地方法规政策的拟定不能违背老百姓的意愿”,一点没错。
不过呢,法律法规及政策,本身就应该具有不容违背的权威性。一部法规制订得好不好、完善不完善是一回事,但制订了就得严格执行,这是法律的刚性所决定的。并不是说好的法律就执行,不好或不完善的法律就可以不执行。
具体到电动车的问题,现在的国情是——电动车在给老百姓的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衍生了很多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包括法学界等各方面的重视和争议,有关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及行驶的相关法律也在酝酿之中。在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对此进行规范的情况下,各地根据制订了各自的具体情况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来进行调节,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也很有必要。
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性的法规和法律还不一样,一般带有应急性质、试点性质和修订比较方便的特点。当然,自然也就不可能制订得很完善。像你所说的"现在一边生产电动车和自行车,一边又大量规划出禁行区,老百姓怎么办?"情况也许存在,但是你也可以调整行车线路啊,虽然会不方便一些.当然我们也可以抱怨甚至像那位伍先生那样愤怒,但是,违反了法规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这是很明确的.
最好的办法其实是要求、建议交管部门修订法规中不合理不科学的内容.

汗~~我说这么多有什么意思啊?为争论而争论,有点弱智了吧。
在现实中,要是交警想处罚我,我打个电话他的大对长,就什么问题都OK了。呵呵~~
